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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100 - 02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1 年 05 月 13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龍門施工處針對包商現場執行設備維護,發現存有先簽名後清潔維護之缺失,請澄清說明與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本會視察員於視察龍門施工處包商執行龍門電廠2號機,現場儀控設備卡片維護清潔時,發現以下缺失請檢討改進:
1.本會視察員於視察龍門施工處包商執行龍門電廠2號機現場儀控設備卡片維護清潔時,雖確認相關包商確實派遣工作人員於現場清理儀控盤體與電子卡片,但視察員發現部分盤體距離前次清潔時間甚近,但累積灰塵量較大,經詢問後,負責包商承認有在現場維護單上先簽名後清潔維護之事實,包商工作人員雖依據排定工作時程依序清潔現場儀控盤體與卡片,但前述包商做法殊為不當,請檢討改善。
2.視察員於控制室背盤現場發現部分屬施工處電氣組負責維護之儀控盤體,施工處電氣組人員未依規定執行定期巡察確認包商執行維護,請檢討改善。
3.請龍門施工處品質組確實審查相關承辦工程組承諾改善事項及監督承辦工程組後續改善情形。
4.請核安處駐龍門品保小組執行2號機儀控設備巡察,應對施工處儀控設備電子卡片儲置狀況執行查證,以落實台電公司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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