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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100 - 009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1 年 05 月 09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檢討改善緊要海水泵室水下結構物狀況檢查及一次圍阻體內外表面特定地區檢查程序書之問題。 |
注意改進內容: |
本會視察員於100年3~4月執行核一廠2號機EOC-24大修視察,針對「緊要海水泵室水下結構物狀況檢查」及「一次圍阻體內外表面特定地區檢查」發現有下列問題,請檢討改善:
一、緊要海水泵室水下結構物狀況檢查部分
1.部分D類劣化,包括B串地下三樓取水區域東北側牆角保護層水泥缺損及牆角另處有微量滲水應依承諾於下次大修再追蹤檢查,對於類似水泥缺損部分,亦應進行修補。
2. B串地下1樓迴轉攔污柵東側牆面約中間高度小區域發現有空心現象,本會以往執行現場視察曾發現類似問題,核一廠亦已承諾並說明已全部改善完成,此次視察結果顯示改善作業仍未臻完善;另緊要海水泵B台儀器偵測管線支架亦有鏽蝕缺損情形,顯示電廠維護有待加強,請確實檢討改善。
二、一次圍阻體內外表面特定地區檢查部分,其檢查程序書1205.09內容部分內容應再檢討修訂:
1. 程序書內容6.5節僅規定測厚結果之接受標準為10%,另僅敘明依據測厚結果計算腐蝕率及判斷其腐蝕趨勢,但未將此訂定並列入接受標準,與IWE-3511.3內容將預估下次檢查前之薄化程度不超過10%亦列入接受標準之規定不符,請檢討增訂,包括下次檢查前薄化程度預估值之紀錄。
2. 目前程序書僅敘明可執行工程評估,但對於執行工程評估之接受原則並無明確規定,應將IWE-3122.3規定明訂於程序書中,例如需証實這些缺陷或劣化非屬結構性(nonstructural in nature)或對圍阻體結構完整性並無不可接受之效應,以為遵循。
3. 程序書中對轉換區(鋼板厚度為1.102吋至2.00787吋之焊道區)之接受標準值皆訂為1.102吋,但此區域量測數值可能界於1.1~2.0吋間,該限值無法反應監測該區域可能因腐蝕而造成焊道劣化而影響其應有強度,宜再訂定適當之接受標準。
4. 程序書6.5.4節載明”工程評估報告需送駐廠原能會官員審查” ,與現況不符,故內容並不適切;同時,對於檢測結果不符接受標準,應依程序書1115.01開立NCD,請檢討修訂。
5. 程序書6.1節要求每次大修檢查砂墊區洩水管是否有水流出,由於大修期間反應爐穴灌水期間為可能滲漏進入沙墊區之時機,故其檢查時機應為爐穴灌水一段時間後執行較為恰當,此外,程序書無對應之檢查紀錄,請檢討後增訂。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一廠程序書1205.09” 一次圍阻體內外表面特訂地區檢查程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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