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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100 - 00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1 年 04 月 1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100年核能一廠電力專案視察發現,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有關電廠增設第5台柴油發電機於測試併聯期間發生LOCA時,其輸出斷路器自動跳脫開啟之功能,電廠並承諾於設計修改案完成前,於進行第5台柴油發電機測試併聯期間,若發生LOCA時,將由人員手動開啟其輸出斷路器。惟抽問某班持照運轉值班人員對前述第5台柴油發電機併聯測試期間人員替代措施之了解情形,結果大部分人員對該替代措施不甚清楚,表示電廠實際狀況與承諾事項不符。
二、通信系統
1. 巡視第一及第二微波站設施和設備環境,發現第一微波站室內天花板處有滴水情形,電廠應儘速檢修滴水問題。
2. 經查發現於第一、二階段輸電線路保護電驛通訊改善後,電驛通訊故障次數已降低,但頂湖紅白線仍偶有通訊故障情形,但待完成整體改善後,電廠仍須注意通訊品質及改善成效。
三、電力系統運轉管理機制
1. 抽查97年至99年開關場值班日誌開關場操作記錄狀況,發現操作並未依程序書301.1「345kV開關場操作規程」執行。諸如97.6.14、97.11.16、98.6.8、98.8.10、98.8.28頂湖紅線停電作業、99.6.11、99.9.14 345kV匯流排Bus #2停電作業及99.10.7、99.12.7~9 345kV匯流排Bus #1停電作業等停電作業之操作,僅開啟相關GCB一側之ABS,而未依程序書301.1之操作程序將相關GCB兩側之ABS均開啟。
2. 查證98年10月11日執行頂湖白線停電作業操作時,發現值班人員於開啟相關GCB 3620/3630及ABS 3621/3622/3631/3632後,並未依程序書301.1之操作程序將接地開關3631E關閉。
3. 查證99年5月5日執行345kV匯流排Bus #2停電作業操作時,發現值班人員並未將相關操作記錄於開關場值班日誌中,不符合程序書104「管理實務」有關值班主任日誌記錄之要求。
4. 依程序書301.1「345kV開關場操作規程」第8.8節規定說明,操作命令之執行係由值班主任事先填寫操作命令卡,記入操作順序,由執行人案操作命令指令執行,若由值班主任親自執行,則可免填命令卡,但須先行將操作順序列入備忘錄中,再依操作順序執行操作,但100年2月22日查證345kV開關場控制室操作執行作業時,發現現場操作作業執行前僅填寫備忘錄,而未填寫操作命令卡,操作作業管制現況與程序書301.1第8.8節規定說明不一致。
5. 抽查345kV開關場控制室鑰匙管制情形,發現GCB 3650、第二微波機房、PL-2C及ST-BS箱門鑰匙實際數量與目錄顯示之數量不符;同時,發現ST-BS中性點接地盤面開關鑰匙並未列於鑰匙目錄中,不符合程序書104「管理實務」有關鑰匙管制之要求。
6. 查證97年1號機於大修後首次併聯後,發電機因負相序電驛46G動作,引動86/GB閉鎖電驛動作,發電機及汽機跳脫事故之處理程序,發現該事故經排除與改善後,於97年12月20日經運轉經理與電氣經理同意進行復歸動作,但值班經理並未將同意復歸人員記錄於值班經理日誌中,不符合程序書104「管理實務」有關復歸閉鎖電驛及保護電驛動作指示牌之要求。
四、電力設備異常管制及相關改善案
1. 對於人員操作作業疏失部分,電廠雖已針對個案進行檢討與採取若干改善措施,但仍不時在不同單位與人員發生類似情形,電廠應就其可能原因進一步探討,諸如外單位人員作業管理與人員操作習性上之問題,並評估追蹤相關措施之有效性。
2. 抽查97~99年度緊急柴油發電機可靠度評估作業紀錄與文件,未將99年7月6日第5台柴油發電機測試時無法手動調整電壓列入失敗紀錄;另目前緊急柴油發電機可靠度評估作業要點未將備用期間發現有影響起動/加載列入紀錄,與RG 1.9 R3/NUMRAC 87-00不符,應修訂之。
五、人員系統演練及再訓練
1. 發現ARO於執行部份操作步驟時(例如停止RCIC運轉),未告知值班主任,值班主任亦未及時掌握狀況,針對指揮操作過程中,三項溝通之執行可再加強。
2. 機組值班主任於演練喪失外電、機組全黑等異常狀況發生時,因應事故狀況相當忙碌,然值班經理為執行異常事件通報作業,無時間與值班主任溝通機組狀況或協助值班主任指揮操作,電廠雖說明會有支援人力協助通報,惟支援人力參與時機、任務及是否需參與相關訓練,仍請再加強檢視。
3. 對喪失廠外電源時,主要靠記憶進行指揮操作,宜再加強程序書520中所載喪失外電事故時現場各崗位應變流程圖之運用。
4. 本次狀況為強烈颱風來襲,於廠區平均風速達12級風以上,以及69KV外電喪失,依颱風期間運轉方案及程序書應屬B+D(需立即停機),操作團隊誤判為輕/中度颱風之A+D(4小時內解聯熱待機/後24小時冷停機)。
5. 於模擬中心進行演練操作,值班主任於機組進入緊急操作流程步驟時,發現於機組全黑狀況下,主控制室值班主任依緊急操作流程圖指揮操作位置之緊急照明不足,將影響指揮操作之執行,請電廠改善,並採與控制室一致之照明配置。
6. 另查證運轉中2號機機組主控制室之實際相關位置,發現主控制室計10盞直流緊急照明燈,功能均正常,但值班主任操作台位置與原設計位置已有改變,請電廠再評估目前各位置之照度是否足夠或符合原設計要求,另主控制室進門位置之緊急直流照明燈與其他燈泡規格不同,請澄清其正確性。
7. 課程代號F9909-2依訓練中心開會決議要求持照/非持照人員均需參加,但查證結果發現11名非持照人員未完成再訓練。課程代號F9812-3亦發現2名持照人員未完成再訓練(97年及98年上半年之再訓練亦有多名人員未完成) ,顯示自本會要求再訓練須落實執行後,模擬中心於98年下半年起開始執行部分課程選項分類(必上課程),但仍發現因故無法完成再訓練情形,電廠於執行面仍須再加強。
8. 抽查DCR需執行再訓練部份,維護組已完成組內自辦訓練課程,但發現維護組針對曾經發生運轉事故之經驗回饋案中,自辦訓練有2項未執行,例如97.5.9一號機主變壓器濾油、97.4.16二號機勵磁機溫度感測器接線錯誤,請加強改進。
六、現場電纜佈置
1. 裝設之光纖電纜,無維護測試程序書。
2. 2號機主控制室內發現APRM 3盤內光纖線路外觀破損、MCP-120-3盤有數個金屬異物遺留在盤內、MCP-120-2盤有1個備用保險絲,以膠帶粘貼於櫃內。
七、地下電纜溝與集水泵
1.人孔編號MH-343-044(緊急泵室旁),發現2號機緊要海水泵A台之3條電源纜線浸泡於集水坑之水中、部分導線管接頭鏽蝕、脫落之導線管架於電纜上、電纜線剪除後端線裸露未包封、集水池內有雜物。
2.人孔編號MH-343-112(2號機D4緊急門外),發現有1條電纜表面受損,且該人孔內之各型電纜(電力、控制、信號)雜亂佈置。
3.部分電纜托架表面已有鏽蝕情形,如人孔編號MH-343-016(1號機南側)及MH-343-044(緊要海水泵室外)。人孔編號MH-343-022(2號機南側),發現電纜懸垂於地面,雖然地面無積水。
4.2月23日在現場視察時,電廠執行人員依程序執行電纜溝之氣體量測,本次使用之四用氣體偵測器校正日期99年6月28日,有效期間1年,仍於有效期間內,惟執行人員對於四用氣體偵測器可偵測到之氣體類別不甚熟悉。
5.電纜是否泡水未列入檢查項目,應納入於程序書757.5中。
6.程序書757.5中應增訂要求將檢查發現之異常內容,明載於檢查紀錄中。抽查程序書執行紀錄,缺少部分檢查紀錄,如98年4月定期檢查及99年9月份凡那比颱風過後之檢查,無法確認是否確實依程序書執行檢查。
八、電纜老化評估
1. 運用阿氏(Arrhenius)法則評估熱老化程度進而計算電纜環境驗證 (EQ)壽命資料時,應提供該法則使用上的限制,如以EQ-CS-003為例,電纜能使用568年(70℃環境下)應提出合理之佐證資料及說明,另電廠應積極蒐集國外相關評估資訊。
2. 重評所引用之參數資料(如引用温度及時限)仍有未列出之情形(如EQ-CS-011)。壽命重評採用温度參數的引用未採一致的作法(如EQ-CS-020使用温度86.3℃),請澄清並執行適當之修訂。
3. 電纜之EQ文件皆提及電纜應每10年執行劣化檢測,電廠應儘速完成程序書建置,開始執行監測工作。
4. 電廠仍未對各安全系統電纜所適用之EQ文件清冊予以建置,應儘速完成。
5. 於執照換發審查時已要求限期建置EQ重評資料,且應列出計算依據、參數來源及計算流程等基本資料,但本次抽查電纜部份仍僅有結論及算式,應加速完成俾利人員查核。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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