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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類非密封物質


更新時間:2023-10-18 11:20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自112年9月27日施行,以下「輻射防護類申請案」申辦權限業務,皆由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防護組承接辦理。
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網址,亦變更為:
https://lice.nusc.gov.tw

 取得及使用射源
 新申請(進口) - 新申請非密封作業場所許可證,且輻射安全測試報告所需物質由國外進口
 新申請(國產、銷售業轉入) - 新申請非密封作業場所許可證,且輻射安全測試報告所需物質由國內生產或自銷售業取得

 輻射源管理及異動
 許可證暫時停用 - 所有使用場所因故暫時停用,停用期限二年
 許可證恢復使用 - 停用中場所恢復使用
 期滿換發 - 許可證5年到期換發​​​​​​​​​​​​​​
 登載事項變更(許可證換發) - 登載事項異動(含人員異動、新增/刪除核種、新增/刪除場所、最大持有量變更、部份停用/永久停用)​​​​​​​​​​​​​​
 人員資料異動 - 適用於操作人員、輻防人員、負責人異動​​​​​​​​​​​​​​
 射源轉讓(轉入方申請) - 非密封物質轉讓其他單位,由受讓方先行辦理轉入​​​​​​​​​​​​​​
 射源轉讓(轉出方確認) - 出讓方確認非密封物質轉入資料​​​​​​​​​​​​​​
 射源進出口 - 非密封物質進出口申請​​​​​​​​​​​​​​
 補發 - 許可證期滿換發​​​​​​​​​​​​​​

 不再使用輻射源
 許可證永久停用 - 所有場所永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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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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