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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類密封物質


更新時間:2023-10-18 11:20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自112年9月27日施行,以下「輻射防護類申請案」申辦權限業務,皆由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防護組承接辦理。
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網址,亦變更為:
https://lice.nusc.gov.tw

 取得及使用射源
 新申請(進口) - 申請物質使用,且物質由國外進口
 新申請(國產、銷售業轉入) - 申請物質使用,物質國內生產或自銷售業取得
 轉入申請 - 物質已由出讓方轉出,受讓方辦理使用

 輻射源管理及異動
 物質暫時停用 - 物質因故暫時停用,停用期限二年
 物質恢復使用 - 停用中物質恢復使用​​​​​​​​​​​​​​
 登載事項變更及人員資料異動 - 登載事項異動(含人員異動)​​​​​​​​​​​​​​
 射源更換 - 適用於密封射源更換​​​​​​​​​​​​​​
 廠牌型序號更正 - 適用於登載之廠牌、型號、序號誤值​​​​​​​​​​​​​​
 放射性物質放置場所地點資訊操作說明​​​​​​​​​​​​​​

 不再使用輻射源
 物質永久停用(出口) - 物質不再使用並以出口方式處理​​​​​​​​​​​​​​
 物質永久停用(國內報廢) - 物質不再使用並於國內報廢處理​​​​​​​​​​​​​​​​​​​​​
 轉出申請 - 物質轉讓其他單位,由出讓方先行辦理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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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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